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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大宗用户操作补充规定

发布时间:2010-07-12,浏览次数:


    根据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和江苏省经贸委关于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操作细则,特制定本补充规定。

1、直接用户要求:

(1)直接用户必须是江苏省内的钠灯使用者(如:路灯、市政、开发区、小区物业、高速公路、生产企业等等)

  (2)需签订合同和并开具发票

  (3)执行中标区域大宗用户采购价格

2、非直接用户要求:

   (1)最终用户必须是在江苏省内

   (2)需提供近两年内与最终用户的工程承建合同或路灯维护协议,并提供发票复印件

   (3)合同必须有使用1923牌钠灯的相关内容

   (4)合同中供应方(或工程方)只要与发票台头一致即可,并执行中标区域大宗用户采购价格。

   (5)提供符合上述条件并提供完整资料的客户,在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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